桃園縣立大溪國中考試規則 991202制定991206修訂1000209修訂 第 一 條 本校學生各項科目之筆試考試,概依本規則之規定。 第 二 條 定期考試(段考)考試科目、時間及考埸,均以本校教務處排定公布之日程表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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